534小说网

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
重刑令第十三(第1页)

夫将自千人以上,有战而北,守而降,离地逃众,命曰‘国贼’。

身戮家残,去其籍,发其坟墓,暴其骨于市,男女公于官。

自百人以上,有战而北,守而降,离地逃众,命曰‘军贼’。

身死家残,男女公于官。

使民内畏重刑,则外轻敌。

故先王明制度于前,重威刑于后。

刑重则内畏,内畏则外轻矣。

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,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。

本月排行榜
本周收藏榜
热门小说推荐

...

...

...

...

...

...

每日热搜小说推荐